海德格尔在法国的影响开始于三十年代初。它同当时的一种思潮有关。二十年代末,尚?瓦尔(Jean Wahl)和加布里尔?马塞尔(Gabriel Marcel)就已把这一思潮称之为「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us")。一九二九年祈克果 (Kierkegaard) 著作的新译本在法国出版,尚?瓦尔据之为「存在」下了如下之定义:「存在意味着:选择、充满激情地存有、变化生成 (werden)、个体化及主体化、无限地操心自己、对自己的罪恶有知(有知罪感)、面对上帝。」2
在法国三十年代的这种「新思潮」中有两个核心观念同笛卡尔主义形成尖锐对立:一个是「存在」的观念。在这里「存在」被理解为肉体的、有限的、破碎的、撕离了承托基础的一种存有。不论是笛卡尔的理性主义,还是博格森的直觉,都未能开辟通向伟大安全保险的道路。现实性已失去了其坚实的、稳定的意义。人被置于可能性之中,他必须在这种可能性中作出自己的选择。因此他才会犯罪。存在的观念因此彻底结束了泛逻辑世界的幻想。
关于存在的观念是同偶然性的观念直接关系在一起的。具体的个人把自己体验为在严格意义下的「偶然事件」(Zufall)。对他来说,他是碰巧有这样一个肉体,因而有了这样一个具体的空间位置和时间位置。此既非他所能宰制,故大多数事情亦不是他所能宰制。在他能为自己作点什么之前,某种他所不能左右的东西,总是已经与他发生了什么关系。偶然性就意味着:已有之物无法变为没有。人无法确定地拥有更高的确定目标了。如果他非相信这一目标不可,他就必须跳过一个祈克果式的无底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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