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你的一部分还是很远”。
上帝的本体不可能毫无遗余地等同于人类理解和体验并且表达出来的任何定义、概念、理论。这其中的具体原因,康德在哲学上作了深入的解说。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区分了可以认识的“现象”和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康德认为,我们知识的任何扩展和深化,由于都是通过感性和知性的主观形式实现的,所以只是认识现象,而不是认识事物本身,即不是认识“自在之物”。他指出,既然被经验到的事物属性“依赖于主体的直觉方式,那么这一对象作为现象应不同于对象本身”。希克说:“我们作为有限的观察者从来也不能直接体验、观察和证实无限实在的无限维度”,[vi]因为我们不可能理解空间在某一点上终结的观念,所以我们顺着推理的方向预设了了它的无限性。远在十五世纪,库萨的尼古拉就指出:“除了真理本身以外,没有别的东西能够当衡量真理的精确标准,……我们的智能并不是真理,它决不能把真理把握得那样精确,以至于再也不能有更加精确的理解了。我们的智能与真理的关系好像多角形与圆的关系,……多角形的角不管怎样增加,即便无限增加,是不会使多角形等于圆的。……真理是绝对的必然性,而我们的智能则相反,是可能性。”[vii]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人格至少是两者之间的关系或者意识。对于宗教信仰者来说,人格化的神性实体被贯以“人格”二字,就不言而喻地表明人格神总是处于与人类的互动关系中,因而在“上帝”观念中既包含了终极实体的显现内容(超越的启示),也包含了信仰者主观的理想化想象的映射。
13世纪的伊斯兰教思想家伊本.阿拉比(Ibn al’Arabi)认为,绝对的真主不受任何限制,但宗教信仰中的真主则受到限制,被限制在信仰者的心中。从耶稣在世上被犹太人拒绝的遭遇中可以看出:人一旦在自己的心中形成了某种上帝观,它可以多么严重地影响这个人对于本真实体的眼光。耶稣不是犹太人按着他们的观念所期望而来的救世主,他们就把他钉上十字架。以至耶稣曾对门徒说出这样的话来:“杀你们的,以为是侍奉神”(约16:2)。历史上的种种宗教不宽容现象都是这话的极好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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