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峰 杨彩霞 路日丽 译)
孟德斯鸠(Montesquieu)用“自由”这个词所意谓的东西并不是在他对自由概念的正式定义(也是通常的定义)——“自由即在于做法律不禁止的事情的权利”中所能发现的,只有在他对别的社会和政治观念的评述中才能理解他所持的一般价值尺度。孟德斯鸠不是那种迷恋某种单一原则、力图根据某种基本道德原则或形而上学范畴安排和解释任何事物的思想家,他并不认为依据某些形而上学的范畴一切真理必然都能得到系统的说明。孟德斯鸠不是一个一元论者而是一个多元论者,在他努力转述那些与他自己以及他的大多数读者所信奉的价值观不相同的文化或观点或价值体系的时候,他的鉴赏力可说是达到了他那个时代的最高峰。
伊塞亚.伯林:《孟德斯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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