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来抓。上月底,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领导“和谐社会专题研讨会”上发表的讲话中,对和谐社会做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并提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当中的六个“必须”、五个“坚持”。
从已有对“和谐社会”的描述看,“和谐社会”这个概念似乎又要承载和容纳所有对人类美好生活所寄托的一切内容和愿望。与这些内容相关,此前我们已经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小康社会等目标,有了“三讲”、“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执政能力”等思想。接下来,轮到在倡导学习和研究“和谐社会”的同时,从操作的层面着手去实现社会的和谐,避免让“和谐社会”又沦为一种口号。为此,我们在这里增加一种视角,从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的“社会和谐”理论来考察一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当中值得参考的诸多问题。
一、和谐及其本义
(一) 数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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