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教关系的概念
政教关系存在于每一个国家、每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只要有宗教,就存在政教关系问题。政教关系可以从宗教方面理解,也可以从政治方面理解,也可以有广义的解释,也可以是狭义的。
从学术角度上说,所谓“政“,可以指“政治”,也可以指“政府”;“教”可以指“宗教”,也可以指“教会”(宗教组织),这样就会产生出“宗教与政治”、“宗教与政府”、“教会与政治”、“教会与政府”这样四对不同概念的关系。而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还存在“宗教与社会”、“宗教与社会组织”这两种关系。所有这些不同的范畴,又可按内容分成意识形态、组织结构、社会活动三大类。因此,政教关系的概念是非常复杂、非常丰富的。但在所有这些关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是“教会与政府(宗教组织与国家)”这一对关系。这就是西方政治学一般意义上所说的“政教关系”,也是我们要研究的“政教关系”。一个国家的政教关系如何,采用何种模式,不仅反映了宗教在这个国家的政治地位与社会作用,而且体现了该国法制建设,政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程度。
二、 世界上主要的政教关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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